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”,出自宋·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。意思是“只准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,不准老百姓点灯照明”。蒲田村的一个富人到了40岁时,终于得了一个儿子,视他为掌上明珠。他为了祈祷儿子早日登科、就取名叫“田登”。 田登当官后,自己规定要避讳他的名字,谁误犯了他的名字就要加上“侮辱地方长官”的罪名。吏卒大多因此挨板子。于是人们不得不把“灯”叫作“火”。正月十五摆设花灯,允许民众进城观看,吏卒书写告示,公布在集市上:“本州依照惯例,放火三天。”所以就说: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。这则故事揭露了有权有势的人可以自己为所欲为、胡作非为,而人们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。亦泛指
自己任意而为,反而严格要求别人或不许他人有正当的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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